住戶規約

住戶規約

為維護環境整潔、住戶安寧、良好秩序及公共設施之正常運作,特立本住戶規約由住戶共同遵守:
1. 住戶不得在社區內吸菸(含屋內)、不得飼養寵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2. 不得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此類之行為。
3.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份、約定專有部份及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秩序。
4. 為維護生活環境,應隨時保持園藝景觀及環境設施合於良好使用狀況。
5. 垃圾應裝袋密封,按規定時間、指定地點放置,以確保環境之衛生清潔,禁止任意丟棄。
6. 為免妨礙觀瞻,禁止在公共區域、臨街之範圍內,晾曬物品或放置私人物品。
7. 公共處所如電梯口、樓梯、騎樓、通路等,禁止放置私人物品及停放汽機車、腳踏車。
8. 任何海報、告示、招牌、廣告物及連結配線,禁止任意張貼或懸掛於外牆或公共區域;如有張貼需求者,須向管委會提出申請,經申請同意後,遵循管委會制定之標準格式進行製作、張貼或懸掛。
9. 大樓住戶嚴禁裝設鐵窗,亦不可於露台、平台搭蓋任何違建物。
10. 各式違反政府法令及有傷風化之行為與行業,嚴禁進駐本住園。
11. 住戶及訪客車輛應於指定地點進行停放。
12. 為確保公共安全,住園內嚴禁攜帶或存放易燃、爆炸性及其他可能傷及他人之危險物品。
13. 禁止違法改建裝潢及影響建築物之結構安全及外觀之施作工程;如有裝潢修繕需求者,須向管委會提出申請,經申請同意後,應遵循「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進行相關施作工程。
14. 店舖部份,應依建設公司統一規劃招牌式樣及掛放位置,嚴禁任意設置廣告物。
15. 住戶不得佔用騎樓空間私自營業。
16. 電力使用注意事項:
16.1. 室內用電禁止任意變更電力用途,以免超過用電負荷,影響公共安全。
16.2. 電器用品應遵照說明書小心使用,使用完畢後請隨手關閉電源。
16.3. 非經管委員會許可及電力公司安全檢查通過,各住(業)戶禁止私自操作各種公共電氣設備。
17. 居住安全注意事項:
17.1. 發現盜賊侵入,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守衛室,以利保全人員採取緊急措施。
17.2. 出門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留意左右鄰舍,做好守望相助工作。
17.3. 禁止招引小販及推銷人員至住園內販售物品。
17.4. 各區分所有權人,應互相協助,敦親睦鄰、守望相助,並致力於大樓的事故、火災等災害及失竊之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