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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館住戶規約
為維護本住園環境整潔、住戶安寧、良好秩序及公共設施之正常運作,特立本住戶規約由住戶共同遵守:
1. 住戶應告知其訪客,進入本住園時應先至守衛室,出示身份證明並辦理訪客登記,配合保全人員進出管理。
2. 住戶應告知其關係人(簽約人、現住人、訪客),出入住園需共同遵守本住園規定之各項規約、辦法。
3. 本住園內不得聚賭、酗酒、吸食禁藥或吵架喧嘩,及不使聲響達於室外。
4. 本住園內嚴禁攜帶或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如經發現並勸導無效時,客務中心得予強制驅離,以維護住戶安全。
5. 住戶搬移器具進出本住園時,應小心謹慎,切勿擦撞牆壁、電梯、天花板、燈飾等公共設備,如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6. 住戶不得佔用各項公共設施空間,如電梯間、樓梯間、騎樓、走道、通路、大樓外牆等,並不得破壞毀損,如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7. 禁止在公共場所晾曬衣物,走廊空間禁止擺放鞋子及私人物品,以維護公共衛生;若有擺放,經勸導無效時,擺放物則以廢棄物處理。
8. 本住園禁止飼養任何個人寵物或自外攜帶寵物。
9. 本住園禁止任意丟棄垃圾。為維護環境整潔,一般垃圾及廢棄物應以塑膠袋密封後,統一放置於資源回收區之垃圾子母車內,資源回收垃圾務必依規定分類後放置於資源回收桶內。
10. 在汽機車停車場內,車位僅做停車用途,不可做其他用途使用。汽機車應停在自己的車位,不可佔用他人車位及通道。
11. 本住園全面禁菸,為維護所有住戶健康及保持良好居住環境,無論套房內、浴室、陽台、公共空間一律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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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館-汽車停車場使用規定
承租人一經使用本停車場,需遵守本停車場規約各項條文,若違反者,同意就本停車場規約處理,規約條文如下:
1. 本停車場僅提供月租使用,承租人需在客務中心完成承租及繳款程序後,始得依租期使用停車位。
2. 租期到期前請至客務中心辦理續租或退租。
3. 汽車進出以車牌辨識方式,人員進出時則使用感應卡開門與使用電梯,不得硬闖或其它方式強行進入。
4. 若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柵欄或感應卡損壞,承租人應付賠償之責任。
5. 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停放汽車使用,對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6. 若因停車人之故意或過失或無過失致失火毀損或污損或滅失本停車場設備或建築時,停車人願負賠償修復之責。
7. 停車位除停放汽車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或堆置雜物以及做為停車外之用途,否則得視同廢棄物逕行處理。
8. 停車位僅供停放汽車使用,不可停放機車,如有停放機車需求時可向客務中心另外承租機車停車位。
9. 停車場內不得有喧嘩吵鬧、洗車、亂按喇叭、引擎怠速運轉、亂丟垃圾或攜帶寵物進入之行為。
10. 因機械車位故障致車輛受損時不得破壞現場,須靜待保養廠商人員前來處理。
11. 機械停車位於故障、維修或保養期間,須配合將車輛移往他處。
12. 車輛如係經本停車場登記三次以上違規者,立即中止租用權且保證金沒收不予退還。
13. 使用人租用機械下層車位,進出汽車後,應立即將下層車位下降,否則會造成車台支柱變形或傾斜。
14. 使用人將機械下層車位上升,離開時若未將車位下降,一經發現,每次罰款新台幣500元,且因而致使車台支柱變形或傾斜,應負擔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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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館-汽車停車場使用規定
承租人一經使用本停車場,需遵守本停車場規約各項條文,若違反者,同意就本停車場規約處理,規約條文如下:
1. 本停車場僅提供月租使用,承租人需在客務中心完成承租及繳款程序後,始得依租期使用停車位。
2. 租期到期前請至客務中心辦理續租或退租。
3. 汽車進出以車牌辨識方式,人員進出時則使用感應卡開門與使用電梯,不得硬闖或其它方式強行進。
4. 若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柵欄或感應卡損壞,承租人應付賠償之責任。
5. 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停放汽車使用,對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6. 若因停車人之故意或過失或無過失致失火毀損或污損或滅失本停車場設備或建築時,停車人願負賠償修復之責。
7. 停車位除停放汽車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或堆置雜物以及做為停車外之用途,否則得視同廢棄物逕行處理。
8. 停車位僅供停放汽車使用,不可停放機車,如有停放機車需求時可向客務中心另外承租機車停車位 。
9. 停車場內不得有喧嘩吵鬧、洗車、亂按喇叭、引擎怠速運轉、亂丟垃圾或攜帶寵物進入之行為。
10. 車輛如係經本停車場登記三次以上違規者,立即中止租用權且保證金沒收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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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館-機車停車場使用規定
1. 為保障承租人的使用權益與公共安全,機車應停放於所屬機車位,不得侵占他人車位,若經巡查發現車輛違規停放,管理人將有權以開單上鎖方式處理。
2. 承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注意使用租賃標的物及設備設施,如有違反致租賃標的物及設備設施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3. 停車場內嚴禁吸菸、暖車、保養、試車或其它長時間發動車輛或長時間不熄火製造空氣汙染,並不得於停車場內沖水清洗機車及堆積雜物及放置私人物品。
4. 租金繳納方式為三個月一期,如有延遲除繳付租金,將按延遲日數計算違約金,並有權以停用感應卡方式處理。
5. 承租人如發生違規事項,經催告限期改善,屆期仍末改善時,管理人得終止租約並沒收租金。